关于对第一批校园文化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培育的通知
新闻作者: 发布时间: 2016-09-26 12:02 浏览次数:

重师委宣〔2016〕9号

校属各单位:

文化是大学软实力的重要体现,大学文化是大学的核心竞争力,是大学得以持续长久发展不可或缺的内容。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校园文化建设,充分发挥各单位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主体能动作用,突显各单位文化建设特色,浓厚学校校园文化氛围,根据《中共重庆师范大学委员会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大学文化建设 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的实施意见》(重师委发〔2012〕13 号)和学校文化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,学校精神文明及大学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《关于开展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申报及培育的通知》。经各单位申报,组织专家评选,并报学校精神文明及大学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批,决定对党委学工部《文化视阈下的高校立德树人领雁工程创新与实践》等6个项目作为我校第一批校园文化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培育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落实“主旋律、高品位、高质量”的总体要求。要制定《重庆师范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立项培育项目任务书》,细化项目内容,明确目标任务,提炼挖掘项目文化内涵,积极开展文化实践育人,发挥项目的带动作用,为我校校园文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。

二、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,严格执行进度计划,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。校园文化建设立项培育项目以两年为期,此次立项培育建设项目截止时间到2017年底,届时学校将对立项培育建设项目进行验收,验收时要根据任务书的要求提交总结报告或相关成果。

三、学校将在文化建设专项经费中对立项培育项目给予经费资助,并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账户。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自主使用资助经费,并严格按照财经管理制度使用经费。

四、立项培育项目将作为“全国高校优秀校园文化成果”申报的基础性成果,验收获得优秀的,在申报时给予优先考虑。验收不合格的取消,并收回未使用经费。

附件:1.重庆师范大学第一批校园文化建设立项培育项目

2.重庆师范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立项培育项目任务书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精神文明及大学文化建设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党委宣传部代章)

    2016年9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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